古代一种散文体裁,以叙事为主。可叙事、写景、状物,议论,描写,抒发情怀抱负,阐述某些
观点。
这种体裁出现得很早,至唐宋而大盛。它可以记人和事,可以记山川名胜,可以记器物建筑,故又称“
杂记”。在写法上大多以记述为主而兼有议论、抒情成分。“记“是一种古代文体,可以通过记人、记事、记物、记景,来抒发作者感情和主张。
“记”的文字含义是识记,在这种含义基础上,“记”逐步获得了它的文体意义,成为经史中一种专事记录的
文章体式。作为一种文体,“记”在六朝获得文体生命,唐代进入文苑,宋代其内容得到拓展,形式更加稳固。明清时
主体性色彩更加浓厚,逐渐成熟稳固。根据史志中以记名篇的书目数量和文学总集中记体文内容的变化和类目的增减,可以更客观地了解“记”作为一种文体其内涵发生的变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