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程设定是美国学者在研究李普曼的“准环境”说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假说。内容是:大众传播媒介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的具体看法,但通过提供信息、发表评论,一般能够有效地左右人们对该事件的关注程度,以及对诸多事件议论的先后次序。这一假说是本世纪70年代传播学最重要的研究题目。诺·朗1958年发表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的一篇论文提出,“从某一方面来说,在议定有关领土的话题方面,报纸是主要的推动者。在决定什么是大部分人的谈资,大部分人认为什么是事实,及大部分人认为问题要怎样处理上,它有很大的左右力量。”
伯·科恩在1963年所著的《报业与外交政策》一书中进一步明确阐述道:“在大部分时间中,报业不能告诉人们想什么。但它在告诉读者该想什么方面,却出奇地奏效。”1968年,唐·箫和马·麦库姆斯首次试图通过对地方选举的实证研究来验证这一假说。他们发现了可靠的证据,证明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选民们关心和讨论的主题,正是这个时间这个地方主要新闻媒介所突出的问题。实际上,政府、政党、企业、乃至一些个人,会通过提供新闻事实,把对当前议程的看法告诉记者,记者通过初步选择,将这些事实和看法汇集到编辑部,由编辑部最终决定哪些消息登在头条或头版,哪些稍次安排。有关议程设定的大多数研究只局限在零星的实证圈子内,许多概念相当含糊,整个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人们公认的结论是:(一)在舆论环境发展的不同阶段,新闻媒介影响人们具体看法的程度大不相同;(二)议程设定只涉及到具体的舆论问题,对舆论环境的层次是不适用的;(三)公众越是熟悉的问题,例如有关吃穿住的问题,媒介议程安排的作用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