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时期
孙中山起草的建国大纲中建设国家的程序的第二阶段
《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即为
孙中山
起草的关于建设中国的计划,又称《
建国大纲
》,建国大纲将建设国家的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军政时期、训政时期与宪政时期。
基本概念
1924年,孙中山改组国民党,按照俄共的模式重新建党,任总理。
《中国国民党总章》规定:总理在党内有最后决定权,即独裁权。
与此同时,孙中山又写下了《建国大纲》,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
在训政时期,政府当派曾经训练、考试合格之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自治。其程度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誓行革命之主义者,得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得选举议员,以议立一县之法律,始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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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7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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