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应用
指导消费者选购满意的商品
认证按强制程度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两种,按认证对象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自愿性认证 是组织根据组织本身或其顾客、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的认证
认证的分类
认证按强制程度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两种,按认证对象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自愿性认证
是组织根据组织本身或其顾客、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的认证。自愿性认证多是管理体系认证,也包括企业对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所申请的认证。目前,我国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包括: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4001-2004(等同于ISO14001:2004);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8001-2001(相当于OHSAS18001:1999);
(4) HACCP认证,依据国家认监委(CNCA)2002年第3号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相当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2000-2006(等同于ISO22000:2005);
(6)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8305-2003(等同于ISO/TS16949:2002).
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获得认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包括在产品第一包装上加施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获得产品认证。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只能说明一个组织已经按照某个认证标准或规范通过了认证机构的最低评价和认可,并不表示该组织的管理体系是优秀模式,也不表示该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优良的品质。
强制性认证
包括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和官方认证。CCC认证是中国国家强制要求的对在中国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实行的一种认证制度,无论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凡列入CCC目录内且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均需获得CCC认证,除特殊用途的产品外(符合免于CCC认证的产品).CCC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的产品认证。官方认证即市场准入性的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项目所实施的许可管理,凡是需经官方认证的项目,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方可准予生产、经营、仓储或销售。行政许可针对的是产品,但考核的是管理体系。行政许可包括内销产品(国内生产国内销售和国外进口国内销售)和外销产品(国内生产出口产品).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均属于官方认证。
认证的作用
1.指导消费者选购满意的商品
2.给销售者带来信誉和更多的利润
3.帮助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存效的质量体系
4.节约大量检验费用
5.国家可以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6.实行强制性的安全认证制度是国家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有效手段
7.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认证咨询
1 申请: 凡需认证咨询的企事业单位,可向中国认证网索取认证咨询申请表,提出申请;
2 签约: 经双方协商签订认证咨询协议书;
3 培训: 为申请单位举办GB/T19001-ISO9001/或GB/T24001-ISO 14001/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列标准、产品质量认证咨询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或职业安全/或食品安全体系文件编制、审核的培训班;
4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或职业安全/或食品安全体系: 指导企业编写质量/或环境管理/或职业安全/或食品安全体系手册及相关程序等文件;
5 试运行: 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或职业安全/或食品安全体系运行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完善体系;
6 内审: 指导企业进行质量管理/或环境管理/或职业安全/或食品安全体系内部审核,准备正式认证;
7 代理申请: 受企业委托代为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申请程序
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认证机构申请书》及其附件所要求的材料。
受理
认可监管处受理岗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材料审查
受理申请后,认可处材料审查岗位在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具体审查。需要委内相关部门会签的送有关部门会签。符合要求的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将申请机构相关申请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上公示1个月。并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评审
认可监管部材料审查岗位根据申请项目涉及的专业类别,从专家库中选择3-5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规定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专家评审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机构审批专家评审单》交认可监管部。
认可监管部材料审查岗位结合认可部审查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将申请材料送分管委领导审批;需申请机构进行补正的,认可监管部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做出审批结论
国家认监委分管认可监管部的委领导根据公示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认可监管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不予许可的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方法
1 审批主体 审批主体为:国家认监委
执行部门为: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评审管理处
2 申请
申请单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计量认证申请。报送申请书(一式三份),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1套).申请书可从认监委网站上下载。
3 受理
3.1审查申请材料
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接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或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
3.2受理申请
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5日内将相关材料送技术评审机构并获取送达回证。
3.3 不受理申请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申请,出具《行政许可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 技术评审
4.1 安排技术评审
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在接到认监委对申请机构的技术评审要求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
4.2评审结果的上报
技术评审完成后(包括整改),评审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向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报告技术评审结果。
5 审批
5.1审查评审结果
评审管理处接到评审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5.2履行审批手续
经审查同意的报委领导批准。审查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5.3 打印证书
评审管理处负责打印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自决定许可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
5.4材料存档
评审管理处负责将申请、受理、审批的所有材料整理存档。
6 公布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信息
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名称、地址、证书编号、批准项目、有效期等信息将通过认监委网站行政审批专栏对社会公布。
7 扩项
获证机构在能力有变化时,应当按照以上程序,申请扩项。
8 变更
获证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行政隶属关系、主要人员、质量体系、地址、名称做出重大调整时,需要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若检验标准发生重大变更,需安排现场评审进行确认,若检验标准没有重大变化,可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做好记录,待监督评审或复查换证时,由评审组确认。
9复查换证
计量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机构应当提出复查、验收申请,发证机构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获证机构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证书,并责令其停止使用标志。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0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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