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口径
经济学术语
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
计算口径
(1)计算口径主要是指计算方法、计量单位。
(2)统计学中编制动态数列一般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一。(另外原则为:1,时期长度应相等 2, 总体范围应一致3,指标内容应相同)例如,在研究某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情况时,如果各期指标的计算方法不一致,有的按产品的实物量计算,有的按价值计算;或有的按生产工人计算,有的按全部职工计算;或有的按小时计算,有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这样,各指标之间显然没有可比性,从而也就不能运用动态分析方法来正确说明该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动情况。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明确。被特别明确统一计算口径的6项所得分别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4)同一类型的计量单位能才在一起统计,否则是没有意义的,确定了的那个计量单位就是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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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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