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数量
金融学术语
主要应检查的问题有:有无转移销售收入;有无应作销售未计销售;有无用应税产品兑换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少计销售的情况;按加工产品综合回收率,将加工精选煤实际数量折算成原煤动用量,作为课税数量的,有无压低回收率,少计原煤动用数量的情况;将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的,有无不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少计精选原矿数量的情况;以应税产品的产量为课税数量的,有无少计采掘或生产的产成品数量,或直接搞账外经营偷税的情况.
1.对盐场(厂)自用原盐数量的问题检查
(1)检查“产成品——原盐”明细账的贷方减少数额,对照仓库保管的实物账及“产品出库单”或“领料单”,核实原盐当期的减少数量,按当期原盐减少数量作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2)对当期企业列有产品损耗的,为防止生活用盐列作损耗,应认真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明细账及“账存实存对比表”和“盘存单”,核实损耗的原因及真实数量,然后从当期原盐的减少数量中予以剔除,计算出当期原盐净销售量和使用量.
(3)将核实的课税数量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上的数量相核对,如不相符,应按核实的数量计算应纳税款,确定退、补税数额.
2.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产品未代扣税款的问题检查.
扣缴义务人属商品流通企业的,应检查“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并结合检查原始凭证,如“商品入库单”、购货发货票等凭证,核实购进未税产品的数量。然后将按核实的收购数量计算出应纳的资源税额,与扣缴义务人的“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明细账相核对,如不相符,应按核实的税额补、退税款.
扣缴义务人如属工矿企业,则应检查其“原材料”账户,结合“材料入库单”、发货票的检查,查实购进未税产品的数量,再与企业申报纳税的数量相核对,若申报数量小于核定的数量,说明企业少扣了税款,应由扣缴义务人补缴少扣的资源税税款.
3.按应税产品产量为课税数量的问题检查.
检查时可先检查“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期末结转数量,并与产品成本计算表上的完工产品数量、“产成品”账户借方当期增加数量相核对,核实当期实际产量。然后与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明细账相核对,看其与按核实的数量计算出的应交税金是否一致.
4.煤矿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以及生活用煤数量的问题检查。.
对此种情况的检查可比照自用原盐的检查方法进行.
但对按加工回收率计算动用量的,需要检查“产成品”明细账,先核实加工后的产品数量,而后核对企业资源税税金计算表,看企业使用的加工回收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折算使用的加工后的产品数量是否真实,计算出的课税数量是否正确.
对用于机车发电使用量,没有健全记录的可以采用技术测算的方法,先检查发电车间的生产记录,核实玉作量和生产量(产电度数);然后再根据有关技术资料,按单位工作量、单位产能消耗量,推算耗用原煤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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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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