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种类,分为地面袭击、防空、海上袭击和核化生武器袭击等警报;按范围,分为战略(全国)性、战役(战区)性、战斗性等警报。目的是有准备地组织防护并抗击敌方的各种袭击,争取时间,减少损失,保持战斗力,保障作战胜利;或及时解除警报状态,恢复正常秩序,以提高和恢复战斗力。报警器材和设施自古就有。中国早在公元前7世纪就有了警报器具。后来逐步出现了旗、锣、鼓、刁斗、烽火台等能够发出警报信号的用具和设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有线电、无线电,警报信号传递逐渐演变成组织警报通信网,以有线电、无线电通信为主要手段,以旗语、口令、灯光、军号、喇叭等为辅助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军队为了防备敌人的突然袭击,都建立了警报配系,以各种先进的技术器材和装备,组成严密的警报通信网,以保障警报信号迅速、准确、多向、远距离的发送。各种警报信号均由指挥员及其参谋机关统一规定。战略(全国)性警报,由统帅部统一规定;战役(战区)性警报,由统帅部或战区统一规定;战斗性警报可由战斗指挥员视情况规定。预先警报,当判断敌方可能袭击时发出;紧急警报,当发现敌方进行袭击的明显征候或发现敌袭击时发出;解除警报,当敌方袭击的危险已经消除时发出。一般情况下,警报按上述顺序发出,如情况突然、紧急,来不及发出预先警报时,也可直接发出紧急警报。警报通常按照指挥系统发出,其权限是:战略(全国)性警报由统帅部统一发出;战役(战区)性警报由战区或战役指挥机关发出;战斗性警报由战斗指挥机关发出。配置在本战区范围内的警报台、观通站、雷达站等报知勤务系统,以及安装有电子告警设备的舰艇、飞机和雷达预警系统,也可根据指挥员的命令按照预先规定的信号发出警报。防空警报,通常是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战区指挥机构或城市人防指挥部统一发出。警报的发出与传递,要求快速、准确,利用多种手段同时进行。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警报发出的手段和器具将进一步更新,警报传递的手段将进一步增多,警报的时效性将进一步提高,警报音响的覆盖率也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