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警察局长的自白》是由意大利EIA影业、Explorer Film '58联合制作的101分钟剧情影片。该片由
达米亚诺·达米亚尼执导,
弗兰科·尼罗、
马丁·鲍尔萨姆等主演,于1971年7月在苏联莫斯科电影节上映。
剧情简介
一个从疯人院放出来的利普马在几个人帮助下,乔装警察冲进一间豪华的办公室,用冲锋枪疯狂扫射,击毙了三个人,他自己也被击伤死去。
原来主使人是警察局长蓬纳维亚。他干了几十年的警察,深知社会弊端。他在发现以建筑商罗蒙诺为首的一群杀人黑帮以后,曾先后三次逮捕匪帮头子罗蒙诺,可都被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罗蒙诺被宣判无罪释放。而且,每次他所找到的作为罗蒙诺犯罪的证人都被杀害,甚至毁尸灭迹。
蓬纳维亚从中引出教训,要惩治这个凶手是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法律”。因此,他利用利普马去杀死罗蒙诺。利普马原来和罗蒙诺同伙。六年前,罗蒙诺霸占利普马的妹妹塞蕾娜,两人因此闹翻,最后,罗蒙诺通过卑鄙的手段把利普马弄进疯人院。利普马没有杀掉罗蒙诺(他不在办公室)。
莱比希多街发生的这件凶杀案、由新任的年青检察官屈昂尼负责审理。蓬纳维亚满怀希望,准备同他一起捕获罗蒙诺这伙黑帮。他告诉屈昂尼:罗蒙诺黑帮的势力很大,其中有本市市长、议员,地方银行行长,建筑协会的头头等一大批家伙。这伙人在这个城市新建时在一大笔地产交易中合伙瓜分了几十亿里拉的钱,目前他们还在继续进行贪污盗窃的勾当。蓬纳维亚还告诉屈昂尼:这伙匪徒残酷成性,他们在把知情人暗杀后,就把尸体浇注在水泥建筑部件之中,已经有五十九个人遭到不幸。这帮匪徒的罪行激起了屈昂尼极大的愤慨。
可是不久,罗蒙诺派自己的律师来找屈昂尼,并要求在一个疗养院里和检察官谈谈。罗蒙诺竟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受害者,他对屈昂尼说,警察局长是为了钱有意陷害的。他一再暗示把利普马放出疯人院要化不少钱,并说蓬纳维亚后面还有一个大人物。罗蒙诺的“精彩”表演却让缺乏社会阅历的屈昂尼相信了。屈昂尼对蓬纳维亚产生了怀疑,同时总检察长马尔他非常关心这个案件;他要屈昂尼好好查一下是谁把利普马从疯人院里放出来的。这都使屈昂尼疑信参半,开始对蓬纳维亚进行调查。
蓬纳维亚知道屈昂尼在调查他,他想用这个城市的死难者、一个工会组织者里佐和罗蒙诺斗争并被罗杀害,以及一个当时目睹者——牧羊孩子惨遭杀害的事实告诫屈昂尼,可这一切并没有打动这位检察官的心。罗蒙诺也做贼心虚,特别害怕利普马的妹妹塞蕾娜落到蓬纳维亚之手,成为揭露他罪恶的重要证人。他派手下匪徒找到了塞蕾娜,欺骗塞蕾娜让她去美国,塞蕾娜知道这家伙不怀好意,在危急中逃出了魔掌。塞蕾娜却给蓬纳维亚找到了,把她隐藏在一个秘密住处。知晓案情全部真相的塞蕾娜终于向蓬纳维亚揭露了罗蒙诺的种种罪行。
蓬纳维亚以他自己的经历看穿了法律的虚伪。他对屈昂尼也不放心,就通过秘书加米诺在屈昂尼的电话上装上窃听器。可这一件事被发现了,同时疯人院主任医生的孩子也被人绑架遭到威胁,医生诬告是蓬纳维亚逼着他们放利普马出来杀人的。蓬纳维亚的警察局长职务因而被撤销。蓬纳维亚向共和国检察官递交了一份自白书以后,迅速地来到罗蒙诺匪徒经常聚会的海滨饭店,当场拔枪将罪恶累累的罗蒙诺打死,自己也自首投案进了监狱。
警察局长蓬纳维亚被投入监狱,但斗争并没有结束。屈昂尼在调查过程中终于发现罗蒙诺的罪行。他想通过塞蕾娜的作证,使这伙匪徒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哪料到,塞蕾娜被杀害了,象其他受害者一样,尸体被投进浇注的水泥部件中。蓬纳维亚也在狱中惨遭黑帮的毒手。屈昂尼面对血淋淋的事实,终于清醒了。他要向虚伪的法律宣战,然而,站在台阶上披着总检察官外衣的,却是匪帮头子马尔他。
威严的检察署大厅里,灯光明亮。总检察长马尔他俨然像个英雄,在许多高级官员前呼后拥下穿过大厅。突然在大厅阶梯的高处,屈昂尼出现了。他严肃地举着一叠文件,目光炯炯地逼视着他。
马尔他满腹狐疑地离开那些随员,随着屈昂尼走上阶梯。一场生死搏斗在继续进行,但是,他俩到底谁胜谁负,仍是个难解的谜。
演职员表
演员表
职员表
演职员表参考资料
角色介绍
角色介绍参考资料
音乐原声
获奖记录
制作发行
影片评价
《一个警察局长的自白》以无数血淋淋的现实告诉人们:在意大利,权利机构与民营暴力是如何沆瀣一气,并穿一条裤子还嫌肥。上至市长、直至总检查官,都在即得利益面前,甘之如饴地充当着保护伞,彰现出意大利政治黑暗腐朽已到何等地步。影片更有意味的是,它表现出执法者在更隐性和更庞大的权利链条里的不堪一击。
影片没有温情脉脉地讲述一个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的美妙童话,而是冷冰冰地展现了一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残酷现实。影片结尾是开放式的,并有告诉人们屈昂尼会作出怎样的回答,它就这么不知何去何从的结束了。(凤凰网评)
《一个警察局长的自白》从社会现实的表层现象深入开掘,层层揭示,敏锐地揭露了潜伏于密室、法庭、政府机关的黑暗、腐败和阴谋,从而向人们展示正义、邪恶、法律与权力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关系,发人深思。(《山东外语教学》邵瑜莲、徐可超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