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与小偷
1991年陈佩斯、朱时茂在央视春晚表演的小品
《警察与小偷》是陈佩斯朱时茂编剧并主演的小品。该作品于1991年2月14日在《1991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播出。
创作背景
该小品创作于1990年10月,首次表演于1990年12月的北京公安部联欢晚会上。小品的框架是由北京公安部提供,目的是想要在晚会上用小品方式实现全民普法。朱时茂和陈佩斯经过商议后,确定以小偷假扮警察为同伙放风作为小品故事背景,同时内容还要充满幽默和喜剧元素。朱时茂和陈佩斯在创作小品剧本时,常常因为部分情节和台词意见不统一而吵架。剧本更改十几次,经过一个多月讨论和争吵剧本才创作完成。
作品剧本
创作团队
角色介绍
参考资料
作品评价
该小品在表演中,语言包袱、夸张的肢体表演都大大增强了其喜剧效果,但在观众开怀大笑之后,对于小人物的性格命运不禁有了苦涩沉重的体味,这就是作品在悲剧因素和在审美主体身上发生了作用。
在该小品中,小偷因无法战胜社会环境的压力而走上犯罪道路,因无法实现对命运的期待而痛苦的时候,这些明明都是悲剧因素,但作者却有意在作品中淡化其哀伤的情绪。运用演员幽默又模糊性的语言,冲淡了作品审美主体的哀愁情感。小品的结尾处,小偷身份被识破而逮捕的原因是,陈小二习惯性地偷了警察的钱包而被发现,作者这样地处理结局让观众不禁大笑。然后让观众猜想,若不是习惯作怪偷了警察的钱包,说不定还不会被发现。这样的猜想是轻松的,也符合整个喜剧情感的主调。然而当审美主体细想便会发现,就算不偷钱包陈小二的期望还是会落空,他的性格特点也难以在社会环境中得以满足,悲剧性情感在整个作品的喜剧情感过后开始发生作用,使得整部小品在展示的过程中审美主体始终或大部分是以轻松的心情观看的。而整部作品从很小的一个味头,却隐含悲情内核,让审美主体在过后之余又再增添了些许苦涩,这部小品也成为悲剧因素在喜剧作品中和谐统一的代表之作。(《科学导报》文木水评)
作品争议
1999年初,中国中央电视台下属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擅自出版了《警察与小偷》等8个小品的光盘。陈佩斯和朱时茂随即将其告上法庭称,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未经其许可未经其许可擅自出版发行。最后,法院判决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3万余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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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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