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学海(1721-1769),字瀛洲,号鹏山,广东
长乐县(今
五华县)华城镇
维新村人,清朝乾隆六年(1751)辛未科殿试金榜
三甲第127名
进士。历任刑部江西司主事、奉天司主事、山西司
主事、山西司行走兼律例馆纂修官,顺天乡试
同考官,刑部山东司
员外郎等职。
清乾隆五年(1740),20岁时
进庠,乾隆八年(1743)
补廪,乾隆九年(1744)甲子科举人,乾隆十六年(1751)辛未科进士。授刑部江西司主事。后因受小人排挤,于乾隆十七年(1752)返乡,先后主持潮州
韩山书院和长乐县金山书院。二十五年官复原职,加授奉天司主事,乾隆二十六年(1761)任山西司
主事,二十七年(1762)任山西司行走兼律例馆纂修官。同年充顺天乡试同考官,乾隆二十九年(1764)升刑部山东司
员外郎。卒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享年49岁。金山书院楹联“士所谓豪自无待而兴起;地选其胜知有开之必先”署名为“邑人詹学海题”。他学识丰富,精通律法,为官清正。曾受御赐,家风淳厚。人品学术皆为世人推崇。
詹学海,城内人。乾隆甲子举于乡,辛未成进士,授刑部主事、山西司行走兼律例馆纂修,壬午充顺天乡试同考官,甲申升山东司员外郎。曾蒙御赐“家风淳厚”额。致仕后,屡主潮州韩山书院、本邑金山书院。人品学术,为邑人推重焉。
父亲:
詹组玟,清高宗乾隆九年甲子贡生,官阳江训导,以詹学海贵,封奉直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