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显示器(visual displays)显示器类型。人机系统中通过人的视觉通道向人传递信息的装置。在人机系统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其显示信息的方式,可分为动态显示器与静态显示器,定性显示器与数量显示器;根据其功能特点,可分为读数显示器、核查显示器、警戒显示器、
追踪显示器和调节显示器。其总的设计原则是显示内容须醒目、清晰、易懂。
具体要求:(1)根据显示器的用途选择恰当的视觉刺激维度作显示代码,代码的数目要限制在人的绝对判断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2)显示概念和显示格式符合直观性和人的认知特性;(3)显示精度与人的视觉辨认特性相一致;(4)综合显示相关联的信息;(5)目标与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及颜色对比要符合视觉原理;(6)根据用途确定适宜的刺激强度和大小;(7)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8)与控制器及其他设备在空间上兼容。如,飞机上的各种仪表都是典型的视觉显示器,其设计制造都必须符合上述工效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