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员,是指英国行政法上主持调查的人。该名称不能表示实际工作,苏格兰称为报告员,比英国更符合实际。一般由进行调查的内部职员担任。人选大都取决于调查的性质。部内职员担任视察员的优点是了解本部政策。独立的视察员能够不偏不倚、保持公正。有些案件可能任命两个视察员,其中一个是技术专家,共同主持调查工作。视察员在调查结束时写出调查报告。
视察员自己没有决定的权力,只可以提出建议,通常由部长根据政策做出决定。
政府(特指中央政府)部门的首长,在政府首脑之下负责特定范畴工作,如国防、环境、财政、司法、教育等,负担起政府运作的重责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