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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一词来源于英文“Regulation”,是规制部门通过对某些特定产业或企业的产品定价、产业进入与退出、投资决策、危害社会环境与安全等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基本介绍
规制理论部分的运用已经涉及到实际生活中的诸多领域。综观规制理论的演进,经历了规制—放松规制—规制重建与放松规制并存这样一条发展道路。在这条道路上,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在规制理论研究特别是经济性规制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文章就规制理论的演进历程做出梳理和总结,以期为国家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进行规制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
分类
依据规制性质的不同,规制可分为经济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
经济性规制主要关注政府在约束企业定价、进入与退出等方面的作用,重点针对具有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特征的行业。经济性规制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施:一是对企业进入及退出某一产业或对产业内竞争者的数量进行规制,这一规制可以通过发放许可证,实行审批制,或是制定较高的进入标准来实现;二是对所规制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定价进行规制,也称为费率规制,包括费率水平规制或费率结构规制;三是对企业产量进行规制,产量高低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进而关系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通过规制可限制或鼓励企业生产;四是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制,相对于前几种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规制的成本较高,主要包括监督成本、检查成本,由于规制者难以亲自监督产品生产,企业和规制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规制者对产品质量很难把握,因此实践中这类规制方式较少采用。
而社会性规制是以确保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防止公害和保护环境为目的所进行的规制,主要针对与对付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有关的政策(植草益,1992)。社会性规制是近年来在各国逐渐施行的,主要通过设立相应标准、发放许可证、收取各种费用等方式进行。
西方理论
西方激励性规制理论
西方激励性规制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必然会产生规制者与被规制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所谓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因此,西方
激励性规制理论主要围绕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委托—代理问题展开,如信息不对称下的洛伯和马盖特规制模型、存在逆向选择情况下的规制模型、存在道德风险情况下的规制模型等。
西方
激励性规制方式主要包括特许投标制度、区域间标杆竞争、价格上限规制等。本文认为,尽管我国是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不同于发达的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但政府对被规制企业的规制同样面临委托—代理问题,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西方激励性规制理论不仅可以解决西方被规制企业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低下的问题,对于我国被规制企业,也可从技术层面上提供一定借鉴。当然,这种借鉴必须考虑到理论自身存在的缺陷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特别是充分考虑我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性及转轨、欠发达等特点。
规制经济学
规制经济学是对政府规制活动所进行的系统研究,是产业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与其它学科的发展类似,规制经济学也随着规制活动的发展不断演变,体系与内容不断扩展。目前国外的规制经济学发展已相对成熟,体系较为完整,基本形成了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
规制经济学中,对规制经济理论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派别:规制规范分析与规制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是经济学的两种基本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涉及价值判断与伦理道德问题,侧重于说明一种事物或行为“应该怎样”,只有通过政治辩论或决策而不是单纯经济分析本身才能解决问题。与之不同,实证分析更侧重于用事实说话,说明事物本身情况,解决“是什么”的问题,主要借助于事实分析与经验证据。
规制规范分析学派侧重于说明是否应该进行规制,更多标准来自于政府官员的主观判断,而不是规制实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规制实证分析则是透过主观判断的表面,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深入考察规制实施的实际效果,侧重说明规制产生的实际作用。
经济学的产生
产业革命的发生给亚当·斯密所倡导的
自由放任经济带来强烈冲击,伴随技术革命产生的新发明,也给市场提出严峻挑战,尤其是铁路运输的发明与推广。这项发明需要大量固定资本投资,而当时的自由竞争市场则难以迅速聚集所需资金,这引起了对自由放任经济有效性的质疑。当时英美等国政府成立了规制部门,就铁路运输中的资金问题、固定成本与沉没成本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在1839到1850年间,对铁路部门实施规制的市场效果,包括对生产者福利与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等问题被纷纷提出来,正是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奠定了规制规范分析的基础,同时也成为一般微观经济学理论的基础。
这一时期也出现了规制实证分析的萌芽。从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很大冲击,经济出现急剧衰退,市场机制对这种衰退已无能为力,需要新的理论与政策来引导经济走出危机。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施的以
凯恩斯主义和制度学派观点为基础的“
罗斯福新政”,如一剂良药,给陷于危机中的美国经济带来了复苏的希望。总之,以罗斯福新政为起点,由于政府对行业的规制而带来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使经济学家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进行规制普遍持支持态度。
经济学的发展
作为规制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政府规制活动近年来有了新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激励性规制与放松规制在全球的兴起;社会性规制日益发展,其规制领域不断扩大;政府规制方法更着重体现市场原则,出现了政府规制活动与市场机制相融合的趋势。政府规制活动中这些新趋势的出现促进了规制经济学的迅速发展。规制经济学对这些新趋势的出现进行了深入研究。
政府规制的无效一方面可用实证分析的
规制俘虏理论来解释;另一方面,即使不存在规制俘虏问题,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导致规制制度本身也存在着缺陷。但在政府规制低效与市场失灵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完全放弃规制或实行私有化也并非是解决问题的万全之策。因此实行
激励性规制与部分放松规制便成为政府规制的发展方向。
实施激励性规制主要是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来克服传统政府规制所存在的缺陷,给予被规制企业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从而减少规制成本,同时提高企业
资源配置效率。激励性规制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特许投标制度、区域竞争(或称为标杆竞争)制度、价格上限规制、社会契约制度等。尽管上述激励性也不同程度存在着某种缺陷,但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传统规制存在的问题,在欧美一些国家的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放松规制则意味着放宽或取消原有的规制制度,如将行业禁入改为自由进入,取消价格规制等。放松规制的首要目的在于引入竞争机制、减少规制成本、促使企业提高效率、改进服务。70年代以后,以美国、日本、英国等主要国家为中心,对电信、运输、金融、能源等许多产业,都实行了放松规制。各国在放松规制过程中,根据本国情况采取了不同方式。英国的放松规制是与私有化过程相伴而生的,先后部分或全部将英国电信公司、英国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出售,出售后企业的效率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上面对规制经济学产生与发展的叙述主要是针对经济性规制而言的,因为相对于社会性规制而言,经济性规制起源较早、体系较为完善,发展较为成熟,在早期政府规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社会福利等问题关注程度日益加强,各国在逐步完善经济性规制,对经济性规制产业实施放松规制的同时,将关注点更多投向了社会性规制领域,社会性规制在政府规制中的地位与作用正逐步提高,规制的领域也不断扩展,规制的方法与手段也在不断改进。政府对社会性规制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进步、生活质量提高的反映,更直接体现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因此社会性规制也将成为未来政府规制中一个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