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义务论
法学术语
规则义务论,亦译“规则道义沦”、“规则非结果论”。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一种义务理论。认为存在着具有普遍性的、绝对正确的道德规则,人们的行为只要服从这些规则,就是道德的和正当的,而不必考虑行为的效果。在西方,神诫论和康德的义务论就属于规则义务论。神诫论认为人们的行为只要符合上帝或神的旨意,就是善的,而不必考虑行为产生的后果。典型的规则义务论是康德的义务伦理学。
认为,根据人们的先验理性具有普遍性的道德绝对命令,人们只要服从绝对命令,按照善良意志或义务心去行动,就是道德的。20世纪西方义务论直觉主义的代表人物罗斯则是规则义务论的典型代表他为了解决同样绝对的道德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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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11-1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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