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全区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机制创新,繁荣文艺创作;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民族性的文化艺术品,指导全区文艺理论、文艺评论工作,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区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自治区
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化、文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文物工作。具体如下:
(二)综合管理全区社会
文化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边疆文化长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全区性重点文化工程的建设;指导推动全区群众文艺创作暨全区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
(七)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文物保护维修规划,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维修工程与质量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文物鉴定、开发利用。依法管理全区文物市场。
2019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获得对“格萨(斯)尔、藏戏(拉萨觉木隆)、藏戏(日喀则迥巴)、藏戏(日喀则南木林湘巴)、藏戏(日喀则仁布江嘎尔)、藏戏(山南雅隆扎西雪巴)、藏戏(山南琼结卡卓扎西宾顿)、雪顿节”的保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