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位于拉萨市宇拓路28号,下属10个处室,1个直属机构,纪检组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5个事业单位,7个地、市工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承担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受理审查和上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四)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自治区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西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西藏自治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西藏自治区广告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直销监管监督管理处
市场规范管理处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计划财务审计处
政工人事处 (机关党委)
开发区分局
个私协会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协调本系统文电、信息、统计、信访、保密、保卫、房产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服装和执法办案装备;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搜集、整理和研究典型案例;研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探索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体系、机制、方法和规律,总结推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提供调研参考意见和建议。
竞争执法处 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注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刚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食品处 拟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检测检查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企业处 拟订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实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设定、变更、注销)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依照授权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
市场规范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知道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知道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知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商广处 拟定商标、广告业发张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试试;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和虚假广告等行为;组织开展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申报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商标申请、变更、续展注册、复审、异议、争议等服务工作;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财审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审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经费预决算;负责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本系统的会计和会计核算工作。
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全区工商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商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信息中心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数据使用的相关工作。承办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