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体育局隶属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机构简介
西藏于1958年成立
西藏体育运动委员会筹委会,1960年成立西藏体育运动委员会,2000年西藏自治区体育运动委员会改名为西藏自治区体育局。西藏自治区体育局是主管全区体育工作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正厅级)。在近50年的体育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重视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奥运争光计划》,坚持发展体育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深化改革,积极开拓进取,全区体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体育法》等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体育市场,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国民体质检测;指导和检查地、市体育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工作。
三、制订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制度;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全区体育竞赛工作,举办全区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管理体育设施。
五、负责体育科研工作,培养选拔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六、开展国内外体育交流,负责体育宣传工作。
七、管理直属单位,负责职工、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区体育局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劳动工资工作,参与制订运动队工资、奖励政策。
八、负责自治区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王德军(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
尼玛次仁(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旺青格烈(区体育局一级巡视员):分管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统筹三农、乡村振兴等工作。
丹拥拉姆(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群众体育处、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来民(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分管局体育经济处、政工人事处,区登山队(高山救援队、登山综合培训中心)。负责体育援藏、政策法规建设、基建等工作。
陈天兵(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竞技体育处,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负责体育宣传(包括意识形态领域的大宣传、体育法制宣传等)、保密、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单位建设、体育外事等工作。
朱安乐(区体育局二级巡视员):分管区社会和民族传统体育指导管理中心、区体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局机关党委(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强基惠民等工作和各类主题活动。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二、群众体育处
三、训练竞赛处
四、计划财务审计处
五、政工人事处
六、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公开指南
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西藏自治区体育局信息公开服务,西藏自治区体育局编制了《西藏自治区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西藏自治区体育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具体信息可参见西藏自治区体育局编制的《西藏自治区体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搜索西藏自治区体育局相关栏目,也可以到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辅助采取《西藏体育》杂志、部分局属单位网站、新闻媒体、新闻发布等方式和渠道公开。
(三)公开时限
西藏自治区体育局各类非保密信息产生后,原则上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监督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西藏自治区体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西藏自治区体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东路10号,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
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