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西藏自治区境内的司法机关。地址是拉萨市娘热路21号。
历史沿革
1956年,自藏自治区筹委会司法处下设检察科,标志着人民检察制度在西藏的正式创建。1965年,随着西藏自治区的设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文革”期间,一度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
内设机构
办公室(外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和有关国际司法协助。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下设2个科级机构:秘书科、机要档案科。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编译处)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自治区党委、人大、高检院等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审查工作。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研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西藏自治区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检答网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年鉴》《西藏检察》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编辑检察工作应用法律、法规、文件的藏文文本。指导下级院藏汉文翻译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和态势研判分析、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工作。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统筹全区各级院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各子系统规范应用。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
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归口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核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工作。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受理、查办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举报,受理、调查检察人员执法过错线索或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检查全区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情况。承担西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内部财物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承担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地人民检察院对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巡察工作。
检务保障部(信息技术处)
制定实施全区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负责分配和管理中央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助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技术设施建设和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运维工作。受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指导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工作和鉴定人员。负责全区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下设3个科级机构:综合科(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财物统管科、检察装备科。
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总队)
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本院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检察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辅助和行政人员。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区检察系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察受援日常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负责警衔评授等管理工作。
下设3个副处级机构:检察官管理处(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高生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卓嘎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措旺拉姆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尚洪涛
副检察长:马国营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琼巴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沈小丁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