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交通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管理全区交通运输和实施经营监督的管理部门。
办公室
负责有关联系协调和厅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有关事项和厅务、厅长办公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编写交通大事记、交通年鉴和交通志;负责落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协调建设处、项目中心、稽查组等职能相关部门排查调处民工上访;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交通报驻西藏记者站:为中国交通报及有关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稿件,宣传西藏交通行业两个文明建设,及时反映交通建设情况,组织通讯员及特约记者撰稿;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财务审计处
负责组织研究拟订交通发展战略,编制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计划;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立项、资金筹措;负责管理厅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厅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交通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建设投资和厅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厅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落实;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处
负责并会同计划财务审计处做好全区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以及重要边防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及立项,负责重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批,以及施工文件审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额,负责全区公路建设行业管理以及指导和组织全区县乡(边防)道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编制工作和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实施和质量监督进行宏观指导;组织研究拟订县乡(边防)公路建、养、管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交通科技工作,拟打交通行业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环保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信访中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处
负责制订由交通厅委托监管国有交通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负责企业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牵头制定企业经营目标及其检查落实和考核工作;协助做好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安置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的拟订和法制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立法规划拟订和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负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赔偿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督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的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交通行政执法上访处理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律检查委员会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负责对厅属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监督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交通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检查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党纪、政纪教育和行政执法监察、行业纠风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人事处
负责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交通思想政治研究会的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的宣传工作,拟订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厅党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的承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厅系统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属单位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管理;负责厅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考核管理、任免呈报工作;负责厅属行政执法部门正区级干部考察任免工作;指导交通教育工作,拟订交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交通专门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交通系统成人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和党支部及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产业工会办公室
负责管理各级工会及职代会工作;负责工会经费的收支,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送温暖及扶贫救助工作;负责厅属单位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交通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厂务公开和全员劳动合同签定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职工维权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治区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制订全区国防交通工作规划和全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全区战备运力动员和战备运力征用工作;负责全区军事交通保障工作,制订和实施全区交通战备物资储备计划;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国边防公路建设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军地之间有关问题;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承担我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职责,对国家投资的国道、省道重大或重要公路的建设质量、投资、合同以及安全生产等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单位委托的有关重要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开工前协调、计量支付和进度控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详勘工作和各阶段合同管理;负责检查和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设计变更,协调工程实施中与各方的关系;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对所实施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工作;负责处理信访中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信信息中心
编制全区交通行业专用通信、信息的发展中长期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国家交通部下达的专用网络规划、建设任务;管理维护交通专用通信、信息设施,提供专业化交通通信、信息服务;保证全区公路抢险保通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服务;负责运用技术手段传输、反馈信息;负责厅机关网络建设和管理,按交通部行业标准、规划对全区交通行业网络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确保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交通档案馆的管理;负责交通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厅机关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治安、保卫工作和户籍管理工作;负责其他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服务工作;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