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西安灞桥砖瓦厂工地上,推土机从土中推出一个陶罐,罐中有一面铜镜,铜镜下面垫有一个团废麻丝。有人把它拿回家去,扯成小片,然后用两片玻璃夹起来,说这是“西汉墓”出土的纸,并命名为“
灞桥纸”。但后来经向当时在工地上工作的人调查,这工地上谁也没有见过有墓葬,更不知此人对并不存在的墓葬是凭什么断代的。但自此以后,西北地区又多次发现过所谓“西汉古纸”的纸。这些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经化验,证明这些古纸,确系麻纸,是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的。”此后又陆续出现了甘肃天水“
放马滩纸”、敦煌“麻纸残页”等。
1987年,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潘吉星在日本讲学时曾对纸下了这样的定义:首先是植物纤维;第二,这种植物性纤维是单个的,即一根根分散的纤维,它们被分散、提纯,然后再交织组合起来;第三,表面平整;第四,具有实用性,例如包装、书写用;最后还要有一定的物理强度。以此标准,潘吉星认为,无论是陕西“灞桥纸”,还是甘肃天水“放马滩纸”,都具备了纸的要素,是真正意义上的纸。潘吉星也由此得出“蔡伦前中国就有纸”的结论。 但是,造纸史研究专家陈启新却不同意潘吉星对纸的定义。他指出:潘吉星的定义是从形态与实用性两方面给纸下的定义,但我们知道,纸的制造过程包括“纤维———机械切碎———化学提纯———
打浆———纸浆———湿纸———干燥”等程序,其中“打浆”是使纸具有实用性和物理强度的关键,但潘吉星的定义中恰恰忽略了这一点。陈启新又提出,1980年,轻工部造纸所对陕西“灞桥纸”鉴定后认为其纤维很长,似乎并未被切断过,而且纤维多为定向排列、纤维壁光滑、完整,没有纤维性颤动的现象,陈启新因此认定,该纸未经打浆,只能算做“出土纤维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
为此,从1964年到1988年的24年间,中外其他10家机构的20多位科学人员反复检验灞桥纸达10多次,却一致否定了轻工部造纸所的鉴定意见,专家们在借助显微镜分析时认为,其纤维实际长度只有1~2厘米,这就证明它们被反复切碎过,因为麻线的完整纤维应长15~25厘米,纤维的排列也紊乱无序,显示出了一定程度的
纤维性颤动,表明事先经过舂捣、打浆及抄造工序。此外,1990年,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在对1986年出土的甘肃放马滩纸样品进行化验和技术鉴定后也得出结论:该纸纤维不但分散,而且分布均匀,纤维按异向交织紧密,为麻类
植物纤维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