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
美、英、法、苏四国签订了《西柏林协定》,主要内容有:西柏林不是联邦德国的组成部分,今后也不属联邦德国管辖,但可“维持和发展柏林西区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间的联系”,联邦德国有权对在国外的西柏林人“提供领事服务”,并可“在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代表西柏林的利益”,联邦德国签订的国际协定“可扩大应用于柏林西区”等等。
战后,柏林被分为苏占区和美占区,西柏林成为一块飞地。柏林地位问题一直是东西方尖锐对抗的焦点,并因此发生了两次危机。但随着苏美缓和以及联邦德国“
新东方政策”的实施,解决柏林问题的时机逐渐成熟。
1971年9月3日,苏美英法在柏林正式签署《西柏林协定》,主要内容有:1、四国共同保证今后不在柏林使用武力,只用和平手段解决争端。2、美英法三国声明,西柏林不是联邦德国的一部分,也不受其管辖,但仍保持和发展与联邦德国的关系。3、同意苏联在西柏林设立总领事馆,苏联保证联邦德国与西柏林“交通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