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政府下属机构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西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实施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拟订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管理,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根据授权,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区县、开发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全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十七)负责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等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栽。指导国有林场、国有林区草原和基层林业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业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
(二十)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监督、协调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十三)推动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开展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对外合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市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事务。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市资源规划局要落实中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六)关于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资源规划、水务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害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市资源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新闻宣传、网络舆情、计划生育、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会议的组织、综合协调和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招考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综合处)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业务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业务流程,并指导监督和评估实施情况。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与处理,协调推进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政策法规释义、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五)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负责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订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负责督察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行为,纠正、撤销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负责牵头上级部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督察、检查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公共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跨区域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登记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登记争议调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专用印章、权属证明、登记证明及业务培训。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拟订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处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跨市级行政区的重点区域的空间规划。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的“多规合一”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专项规划。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十一)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处
制定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及调整变更的审查、报批及信息平台管理。负责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提规划条件。对各区县、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及应用进行评估和督查。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年度土地储备利用和城市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拟订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拟订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反馈和纠错机制。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及生态修复规划,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四)市政工程规划处
负责全市市政类、交通类建设项目规划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编制总体规划层面的市政及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负责重点市政工程和城市管线及其设施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交通模型和管线普查及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和道路交通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项目预审工作,对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进行实施和评估。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城市绿地“绿线”、城市水系“蓝线”、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线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红线“一张图”系统的管理工作。
(十五)城市设计处
拟订城市设计、建筑风貌相关政策与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市设计和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城市更新的相关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和审查等相关工作。指导编制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组织对全市重点地区、重大建设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会审。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建筑设计工作,引导城市风貌,提高建筑设计水平。
(十六)名城保护和风景名胜处
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上报、公布和规划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风貌保护区、保护建筑建控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十七)村镇规划处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的统一管理, 组织制定村镇规划编制技术标准。拟订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审查各区县(开发区)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村镇范围内市级重点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负责村镇建设有关计划、规划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研究提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建议。
(十八)耕地保护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制定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
(十九)测绘地理信息局
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依法审核涉密基础地理数据成果的提供使用。审核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以及监督管理本市地图市场。负责本市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联系自然资源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十)地质勘查管理处
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二十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处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地下热水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植树造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及后续产业项目管理。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森林资源管理处
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有关基层森林资源管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湿地、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四)林业改革发展处
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国有林区、草原和基层林业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产业质量监督。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五)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处(信息处)
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地理信息测绘发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和重大公共政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市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领域事务。
(二十六)重大工作推进处
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以及办公室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会议的组织、协调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组织拟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以及办公室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治污减霾工作。
(二十七)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拟订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稽核、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估、监控、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类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资金工作。负责各类规划设计招投标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八)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移民(脱贫)搬迁规划、计划和政策、方案并指导实施,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检查、协调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移民搬迁安置工程信息平台建设、档案资料管理。统筹协调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九)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十)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三十一)森林公安局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和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湿地、 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单位依法侦破森林刑事、治安案件;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直属单位
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西安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西安泾渭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西安市林木种苗工作站
西安市野生动物管理站
西安市小王涧国有生态林场
西安市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心
西安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西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
西安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西安市防治骊山滑坡办公室、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西安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秦岭终南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西安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西安市勘察测绘院
西安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安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中共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央分局基层第一联合支部委员会被西安市委授予“西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设机构.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1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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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