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
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决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民族、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负责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和指导。
(四)牵头协调民委委员单位等部门发挥职能,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各宗教在政策、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做好民间信仰工作。
(六)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七)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八)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交往活动。
(九)依法审核、审批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区县民族宗教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察督办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外事、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处
负责市级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拟订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史志的编纂。
(三)民族一处
承办全市民族文化、经济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负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参与调解民族权益、经济纠纷,指导和协调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少数民族事务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负责伊斯兰教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民族二处
负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落实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相关部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劳动就业、登记办证、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提供服务,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协调联络少数民族地区派驻西安的办事机构和少数民族地区商会工作。
(五)宗教一处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联系佛教界、道教界人士;负责佛教、道教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民间信仰工作。
(六)宗教二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联系天主教界、基督教界人士;负责天主教、基督教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副主任:刘长永(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