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是西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医疗、生育及其他各项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根据中、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制定全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依照职责权限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等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
(六)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贯彻落实中、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我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机关财务、接待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二) 法规与监督处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医保部门,分级负责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涉及医疗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 待遇保障处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全市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 医药服务管理处
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和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企业离休人员(含中省驻市)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
(五)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依照职责权限拟订全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党支部
教育党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把增强党性作为第一任务,将理想信念教育和能力建设贯穿始终,坚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管理党员: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监督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组织群众: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现任领导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冯立文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岳岚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