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委员会是西安市政府组成部门。
成立背景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农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二)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审批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全市果业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机化生产的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有关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全市植物(除森林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方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三)承办市政府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管工作。
(十四)管理市畜牧兽医局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局。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负责市政府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六)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措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处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组织种植业适用先进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植物保护和内检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一村一品”发展工作。
(八)市场信息与产业化处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指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农业产业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出扶持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布局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和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统计工作。
(九)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安全监督和产品质量的行业管理;组织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农机化作业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十)果业处
拟订全市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管理全市果业生产、加工、贮藏、流通与出口;负责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计划的管理与监督,拟订果业资源、技术、智力和新产品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果业科研、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教育培训和宣传促销;负责全市果品统一证明商标的申报、审核、管理和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果品重点集散地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十一)扶贫开发处
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及山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划拨、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检查、验收、统计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外资项目;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综合开发处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资金筹集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效益分析和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回收有偿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检查、验收、统计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外资项目;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其他事项
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以及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信息
职务:党委书记、主任
分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柴全奎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农机工作。
分管处室:农业综合开发处。
姓名:苏新耀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统筹城乡发展、扶贫和企业改制工作。
分管处室及单位:计划财务处、扶贫处、市场信息与产业化处,委属各企业单位。
姓名:张贵生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农业政策法规、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人事和共青团工作。
分管处室及单位:组织人事处、种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信息网络中心。
姓名:章忠明
职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管工作:分管党务、纪检和四城联创工作。
分管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
姓名:赵定安
职务:党委委员、副主任、畜牧兽医局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畜牧兽医局工作。
分管处室及单位:畜牧发展处、兽医医政与药政处、动物防疫处、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奶牛育种中心。
姓名:周新民
职务: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分管工作:分管农业科技教育、果业发展和工会工作。
分管处室及单位:科技教育处、果业处、机关工会,市农业培训中心、市果业技术推广中心。
姓名:杨稳胜
职务:党委委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作。
分管处室及单位:监管处、检测处、标准处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姓名:王铁稳
职务:副巡视员
分管工作:分管农经工作。
分管处室: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姓名:杨军全
职务:副巡视员
分管工作:分管农机工作,协助柴全奎同志分管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协助苏新耀同志分管扶贫工作。
分管处室及单位: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机监理与推广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