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市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制度的落实。
(三)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和中、省、市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五)综合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六)负责我市进京信访群众的劝返工作;负责中、省驻西安单位有关信访问题的属地管理工作。
(七)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
(八)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九)负责派驻市信访接待中心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日常考核工作。
(十)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派驻市信访接待中心人员的管理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权益保障处:负责信访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指导责任单位对征地拆迁、重大建设、企业改制等进行信访风险评估;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诉访分离改革任务的落实;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救助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管理。
综合指导处:负责全市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和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信访数据的统计和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意见;负责中、省要结果信访事项的统计、通报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全市信访信息和涉及维稳工作的信访问题的预警、指导、处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信访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来访接待处:负责到市委、市政府、市信访接待大厅上访的接谈、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工作;组织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工作;配合做好到省级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上访的接谈、引导、分流等工作。
办理信件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市信访部门的来信;负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等上级部门转送西安的人民来信的办理、交办、督办、审核、上报结果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信件的办理工作;负责编报信访情况反映和摘报。
投诉受理处: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网上投诉事项;负责国家、省投诉受理办公室交办和转送的信访事项的办理、交办、督办、审核、上报结果等工作;牵头开展全市阳光信访工作,并加强督导检查。
驻京信访处:负责对西安户籍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劝返工作;做好进京正常访的接谈和教育疏导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和提供我市群众在京上访情况。
督察处:负责对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信访事项的交办、督办、协调、检查、调查和办结报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通报工作;负责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事项听证评议工作;负责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服务中心:处级建制,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信访接待中心的服务保障、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信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非正常访人员的思想教育、分流调处工作。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西安市信访局接待中心荣获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