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政府职能部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的专业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动配置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和津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管理市公务员局。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任:徐明
负责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局党组、局行政领导党务、政务工作及活动事宜;负责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政务公开、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
处长:王敬华
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辞职辞退、招聘、录用、交流、挂职、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以及局考评办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
处长:王国兴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拟订和市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日常工作。
规划发展处
副处长:高歌(主持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员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人员安置、养老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及信息化建设。
就业促进处
处长:王晓杰
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的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处
处长:于红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划、建立和监督、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调配和市外人员调入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处长:李桂新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并组织对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核、年审和审批事项变更,核发《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范和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处长:赵俊荣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提高专家待遇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处长:佟晓霞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岗位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和解聘辞聘工作。
农民工工作处
处长:司军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有关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劳动关系处
处长:惠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负责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和人工成本统计及劳动关系统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相关待遇;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审批;对企业改制工作人员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其他先进评选工作的协调;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配合有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兵安置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处长:杨定民
主要职责: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等综合管理工作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政策法规,并指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处
处长:姚明军
拟订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拟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规划及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失业保险处
处长:杨航莉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医疗保险处
处长:吴建东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
工伤保险处
处长:王军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等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
农村社会保险处
处长:乔秦生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处长:李蜀荣
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2、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管理;
3、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部门经费的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经费。
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
6、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7、对社保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
8、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9、承办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处长:金锡林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试认定、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进行人事合同鉴证;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范围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制定局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处长:樊发利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韩雅娟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及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监察室
主任:蔡毅
协助局党组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局系统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局属单位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主任(副局长):郭小军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83年4月,是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的专业服务机构。中心立足西安,面向周边,通过对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的准确把握,全方位的人才信息发布渠道,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流程,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主任:张树彪
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2、招录公务员考试
3、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4、职称外语考试、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办公地点: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
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主任:张剑星
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
主要职能:
1、按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规定,制定西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细则;
2、负责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手续;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统计、预算、申报、审核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5、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培训信息、研究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工作;
6、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接转、审查、整理与保存,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7、检查指导区、县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其它有关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邢芳玲
根据市编发[1997]26号文件,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责任务是: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营运;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
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主任:沈悟
西安市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西安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我市高级专家的疗养、考察和体检工作;
2、承担来西安定居的外国专家及回国专家的服务工作;
3、负责与博士后站点有关业务联系等工作;
4、承担为各类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国内用人单位选聘留学人员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及各项服务工作;
5、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6、为各类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科研提供中介服务。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主任:董勇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政策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社区就业服务的规定及实施工作;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全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前培训;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办市属企业下岗职工的认定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续转股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国有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工作;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等信息交流、传递、搭桥工作;承担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下岗职工的登记、管理及新成长劳动力登记、建卡等具体事务;承担全市就业、失业情况统计和劳动力就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审核、资质认定等具体事务工作。
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
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政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服务窗口。
主要业务:
为求职者、用人单位开展求职、招聘登记;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录用、备案、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等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从事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和境外就业服务;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委托,从事人事档案托管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办理合同制工人登记注册及转移手续。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主任:田展军
1、 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2、 负责拟定全局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部委、地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各项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
3、 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信息在网上的发布,局长邮箱、群众意见的及时回复。
4、 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OA软件的维护、培训等。
5、 依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以及各下属单位信息系统设备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负责计算机机房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
7、 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实施管理工作。
8、 对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9、 承担部、市、局信息化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10、负责制作和发行西安市社会保障卡。
11、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的信息收集工作。
12、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李福忠
承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变动、注销事宜;复核医疗费用支出单据,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业务;承办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划拨、核销业务;负责市级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协调财政部门进行基金收支及结算工作;承办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核算及统计分析,指导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建立参加市级统筹的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档案资料数据库;承办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催缴以及欠费单位的停保、续保业务;负责参保部门职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和赴外地转诊就医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挂帐住院费用的结算及定点零售药店挂帐医疗费的清付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执行规定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扣除不合理费用;保障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保障网络畅通、信息安全可靠,协调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负责中心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主任:杨西祖
(一)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职介子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担负职介子系统运行的日常管理;负责西安地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工作。
(二)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复转及自谋职业的军人、军嫂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素质测评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网上招聘服务。
(三)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招聘服务;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审核、推荐等工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申报社保补贴;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派遣管理工作。
(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代理、退休办理等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五)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经办其他各类公共就业管理业务,开展全市各类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
校长:王新会
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是陕西省重点技工学校,直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省政府确定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设备设施,图书馆、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以及客房实训室、餐饮实训室、标间实训室、茶艺实训室、烹饪实训室和星级标准的教学实习酒店。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支队长:陈玉中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李成才
承办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失业人员的登记、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批后的失业保险费缓缴单位的建档、备案,协助地税做好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承办全市缴费单位及个人的记名制工作,失业保险各种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参与失业人员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承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其他待遇的支付,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参保扩面的具体工作,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保障网络畅通、信息安全可靠、协调中心与各区县经办机构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主任:李战海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因病伤残以及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组织实践鉴定工作;负责申报鉴定材料的审核、分类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鉴定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任:张军峰
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本市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
2. 依据相关政策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
3. 参与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
4. 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
5. 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6. 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7. 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廉宏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化卫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皓亮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伟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青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副局长级):段家雄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3日,被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2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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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