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2〕266号)的有关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西安市人民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规格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电子政务、印鉴、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重要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中心重要文件的起草、综合性文件的审核及文件、资料的印刷;督促检查中心重要会议决策及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宣传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中心系统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及设备的采购、发放、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及安全、卫生、绿化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承办中心系统的培训工作;负责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四城联创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信息系统中本处室相关业务的调研需求、测试、工作参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中心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心系统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推荐、交流等工作;负责中心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劳动纪律、奖惩工作;负责中心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中心系统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的评定、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心绩效考核和目标综合考核工作;负责中心系统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中心系统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系统中本处室相关业务的调研需求、测试、工作参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财经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执行情况分析、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预算建议的编报监测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活动分析工作;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成本的计提及年度增值收益的分配工作;负责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协调及手续费的计算、计提和兑付工作;负责中心有关业务账户的设立及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资金管理、资金调拨、资金运作及国债购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利率的管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研制定及指导、住房公积金年度公告工作;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有价单证的保管工作;负责牵头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考核、检查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处室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处室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中本处室相关业务的调研需求、测试、工作参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四)会计核算处
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及有关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含住房补贴,下同)的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会计业务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及操作规范;负责市级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利息计结、年度对账、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编报工作,并对分中心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办理培训、指导和监督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扣收工作;负责定期与各受委托银行核对中心专户账务,并负责编制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会计票据的事后复核监督工作;负责配合财政、审计及中心内审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进行账务审计、检查工作;负责综合业务部、分中心出纳业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各受委托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各项会计业务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处室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系统中本处室相关业务的调研需求、测试、工作参数调整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会计档案的整理、预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五)信贷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个人贷款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个人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个人贷款计划,指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个人贷款利率调整实施工作;负责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评估、抵押登记等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个人贷款和项目贷款的立项、尽职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联系公租房公司保障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账户的确定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逾期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编制、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培训工作;负责本处室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系统中本处室相关业务的调研需求、测试、工作参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六)信息管理处
贯彻落实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中心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负责中心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开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和客服系统的技术支持,做好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安防设备、PC终端等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更新,指导业务处室做好测试和培训工作,协助解决有关运行问题;负责中心网站内容的日常更新以及各类业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负责客服中心的值勤、管理及网上投诉受理工作;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管理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七)法规与审计稽核处
彻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含住房补贴,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稽核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及所属单位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领导干部任期内及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受理单位、群众的信访和服务投诉及有关督办工作;负责中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中心有关涉诉案件的协调、应诉工作,联系法律顾问;负责本处室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系统中本处室相关业务的调研需求、测试、工作参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八)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和其他住房资金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指导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报表编制、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起草、发布年度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和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各受委托银行及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处室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信息系统中本处室相关业务的调研需求、测试、工作参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本处室档案资料的整理、预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本处室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九)综合业务部
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提取业务办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变更、证明出具等工作;负责个贷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的受理、发放和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出纳业务的办理;负责相关业务票据的核对工作;负责归集、贷款、提取等业务相关档案资料整理、预立卷和归档移交等工作;负责对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标准,维护好工作纪律;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接待和服务引导,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负责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
分中心
分中心是市中心的分支机构。分中心根据市中心的授权,负责一定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使用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分中心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上报市中心审批后实施;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建立公积金明细帐;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报告及经费使用预算,并上报市中心审批;根据中心规定的程序,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承办市中心决定的其它事项。
(一)省直分中心:将原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并,改设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二)西铁分中心:将原西铁分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改设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铁分中心。
(三)长庆油田分中心:将原长庆石油勘探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改设为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
(四)西咸新区分中心:按照市编办函〔2017〕23号文件精神设立西咸新区分中心。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主任:王琦
党委副书记:马涛
党委委员、副主任:郭建文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禄茵
二级巡视员:张林军
参考资料:
业务网点
可办理业务的网点:缴存,贷款,提取。
参考资料
中心概况及职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01-26
中心概况及职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概况及职责.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27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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