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房屋权属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2.将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及暂定资质的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职责。
2.加强房产行业各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职责。
3.加强对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责。
主要职责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指导监督。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五)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物业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监督指导工作。
(七)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文书档案、机要、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机关安全保卫、保密、绿化、综治、民族团结进步、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及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房产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审查工作;负责对房产信息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负责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执行、计划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争取、分解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的指导、监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运营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和交易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考核、监督、管理;负责处理住房制度改革遗留工作。
(三)房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四级及暂定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产开发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负责房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及项目管理;负责房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
(四)房屋交易管理科。负责拟订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存量房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租赁房屋的备案管理;负责房屋测绘面积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产经纪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私房改造遗留工作;负责对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房屋测绘所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物业管理科。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务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负责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承接查验、退出交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处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六)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及征收行为;负责对全市房产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房屋拆迁遗留工作。
(七)资金监管科。负责编制汇总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决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机构领导
现任领导
副局长:王健、郭涛
历任领导
景福(2021年12月免去)
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