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政府工作部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iāng yáng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措施,拟订市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审批并监管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监管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积极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中央转移支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及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调整、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办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乡土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参加全省公务员统一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报批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科学考评机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市级劳模和其他市级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市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并接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办理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办法,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执行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市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中央、省属在樊单位实施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国内援助、贷款项目。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及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备案工作;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立项审核、清理、监督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业务工作;承担局门户网站管理更新、网上回复及对局属单位网站的指导监督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助资金及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管;承担市区企业申报的《企业年金方案》审核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核定、稽核的运行规则和实施办法;组织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核定、稽核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区各社会保险办事处在社会保险扩面、核定、稽核工作中与相关业务部门和其他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核定、稽核业务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做好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和服务并负责派遣工作;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承办外国人来樊就业行政许可审核和港澳台人员在樊就业行政许可;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协助市委组织部拟订部分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具体办法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统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机构行政许可,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并加强监督检查。承办市属企业和中央、省驻樊单位人员流动手续接转工作;负责“两新”组织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特招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落实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订国家和省有关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市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六)军转干部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直在樊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拟订全市军转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中央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相关政策的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和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审核、年审和《职业资格证书》验印工作;负责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负责技工学校、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试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新生录取工作,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全市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核备案;承担有关外国企业驻樊代表机构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的资格审核和监督;承担市技校招生办公室、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市政府津贴、省政府津贴、国务院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来樊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的申报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留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二次人才开发,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九)专业技术职称科。
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负责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申报和专业职务证书办证发放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备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和年度考核备案及有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办市事业单位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公务员管理科。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工作人员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核申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工作;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调配工作;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教育、能力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办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查备案工作;完善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省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表彰奖励活动。承办省公务员局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检查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的审批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负责管理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按相关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完善企业职工退休具体办法,办理市区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负责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批;按相关政策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具体办法和给付标准;承担对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办理全市非因工病、残职工提前退休审核申报手续;办理中央、省属在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审批手续。办理各类参加养老保险企业特殊工种的复核、认定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十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工业企业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审核、审批与年审;拟订工伤医疗、生育产假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因工负伤、因病非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工残人员生活护理等级、配置辅助器具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停工期间治疗与康复和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拟订全市工伤康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方案的审核,组织工伤康复价值评定,安排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市辖各县(市)区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市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年度培训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实施市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检查处理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职责调整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加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4、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就业更加充分;加强统筹全市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5、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统筹开发各类人力资源。
6、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和政策的职责,组织推进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7、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职责,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8、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职业(技工)教育培训制度,促进全市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9、加强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制度配套政策实施工作。
10、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农民工工作协调的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1、加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统筹管理的职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制度,建立科学考评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12、加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职责。
13、加强为经济组织提供人力资源配置服务的职责。
14、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15、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16、取消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7、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18、将拟订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杨富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张耀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宋军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文志耀
党组成员、副局长:汪文强
其他事项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教职工交流调配。襄樊市直教育系统教职工交流调配,由市教育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编办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三)不再保留襄樊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襄樊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组建襄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合署办公。
(四)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荣誉记录
2020年11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
2021年12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三届湖北改革奖(单位奖)”称号。
2022年9月,被授予第四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办公地点
襄阳市檀溪路160号
参考资料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重磅表彰!.百家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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