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伟东,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内蒙古宁城人,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82.09-1989.04,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9.04-1997.11,辽宁省经委技改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7.11-1998.05,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8.05-2001.0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1.03-2004.05,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2004.05-2008.07,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2008.07-2009.12,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12-2014.09,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常委、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4.09-2015.0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1-2018.02,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02-2019.01,辽宁省阜新市委书记;
2019.01-2019.12,辽宁省阜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12-2020.01,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
2020.01-2021.01,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01-2024.01,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
2024.01-2024.08,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2024.08-, 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担任职务
中共二十大代表,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2024年12月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
职务任免
2024年1月17日,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任命:裴伟东同志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2024年1月25日,政协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补裴伟东为省政协常务委员。
2024年8月,辽宁省委决定:免去裴伟东同志的丹东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4年12月26日,丹东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裴伟东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