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底,“被代表”一词屡屡被媒体和网民提及。所谓被代表,指的是老百姓的意见被一些所谓“代表”代表,真正的民意并没有体现出来。
典型事件
2009年12月18日,
济南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济南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来自济南各界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其中听证人4名,听证参加人25名,旁听人员6名。 根据济南市现行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为2.95元,包括水资源费0.4元、污水处理费0.7元、基本水价1.85元。此次水价拟调整的是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
此次源于网友对该听证会不满,在网络作出的一段简短的评论,精简的言论就像黑暗中的火把,一下在群众中传播开来,群众对假听证,假代表不满,“被代表”是一个言辞上的讽刺,是内心的愤怒,也是对这种代表制度表示出的强烈的反感,和对于听证、选举等的实际执行力的渴望。
被代表之怪状
怪状一 代表缺少代表性
2012年10月21日,银川市召开水价听证会。据《
法制日报》报道,很多市民对听证会代表的组成提出疑议。银川市市民余明认为,无论是部门推荐代表,还是消协推荐代表,都没有严格的推荐产生办法,消协推荐的代表也主要是消协成员或与其往来密切的人,缺少公开性。银川市民石磊提出质疑,宁夏区内大部分听证会结果为什么都与网2012年12月18日济南召开水价听证会。据《齐鲁晚报》报道,24名听证代表中,有处长、教授、高工,就是没有一名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或退休人员,这是济南召开的水价调整听证会出现的怪现象上民众调查结果大相径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非听证代表的合理化意见并没有被听证会听取,还有一些群众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映意见。
怪状二 扔水瓶 身份造假
2012年12月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在推迟23天之后终于召开,唯一坚决反对涨价的消费者代表刘天晓,却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为此,愤怒的代表向主持人扔了一瓶矿泉水以示抗议。
除了扔瓶子,哈尔滨听证代表的身份也涉嫌造假。身份为“退休职工”的刘汝文代表向媒体透露,他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而另一名所谓“下岗职工”的代表谷孝发是
哈尔滨市信访局退休干部。据2012年12月17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哈尔滨水价调整听证会中的人员身份确实存在瑕疵。
怪状三 “梦中听证”
有媒体报道,2012年12月18日济南水价听证会上,有代表闭目“听”证。轮到他发言时,才睁开惺忪睡眼,拿过话筒,念起了事先准备好的稿子,旗帜鲜明地“支持涨价”。
当记者会后问起该消费者代表收入水平时,他告诉记者是“公务员水平”。记者追问“那您感觉能否代表一般老百姓”时,他不假思索,脱口而出“不能代表”。
怪状四 听证会代表玩“潜伏”
福州水价听证会还未开,就引起了争议。据《东南快报》报道,随着12月31日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日期的临近,关于听证会参加人身份的问题再次遭到质疑。22日,福建省消委会炮轰
福州市物价局,直指此次水价调整听证消费者代表推选程序违法!省消委会除了炮轰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消费者旁听人产生的程序问题,还对这些人的不公开身份,表示了强烈质疑。据了解,2012年除了福建省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卢和光愿意公开身份之外,其他7名消费者参加人和2名消费者旁听人均不愿意公开身份
相关媒体评论
民众为何总“被代表?
《新京报》发表评论指出,就调整水价进行的听证会,出现诸多问题,令听证会这一旨在扩大决策之民意基础的制度的信誉,再度遭受侵蚀……如果说,哈尔滨听证人员身份假冒反映了价格听证组织工作的混乱,那么,济南听证会与民意调查结果的分歧,则从更深层次显示了价格听证制度的内在缺陷,因为这种缺陷,现有价格听证制度无法充分而理性地反映民意……价格听证会制度需要进行调整,至少,国家须出台听证会代表遴选的规则,改变各地民众屡屡“被代表”现象。
听证会首先是一个民主训练场,各种利益相关方通过在这样的平台上展开平等的对话和博弈,进而为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提供重要的参考。被利益集团绑架的已然异化的听证会不仅在形式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更重要的是开了社会民主的恶例。在这个意义上,造假成风的听证会已经到了不得不刹的地步了……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
价格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思考的路径,不过,无论是从现实操作性上分析,还是从制度设计的难度上看,审计监督之于听证会造假,都有“远水解不了近渴”之嫌。文章称,遏制听证会造假之风,最有效最有力的一个办法,是强化行政问责机制。法治社会,政府首先应该知法守法,社会信用,首先也是应该政府来维系。一个不守规则不讲诚信的政府部门,理所当然地应该付出成长的代价。
亦有山西媒体评论称,实行听证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听证会是个好形式,但要取得积极的效果,离不开严格规范的程序保障。否则,好形式变成“走形式”,就会使那些违背民意的部门行为获得虚假的正当性和“合法”理由,难以做到公正、客观。
听证“被代表”成就涨价“被合法”
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召开水价听证会。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听证会上“怪状”百出,网友质疑声此起彼伏。其怪状:一是代表缺少代表性;二是代表身份造假;三是“梦中听证”;四是听证会代表玩“潜伏”等等,致使听证会这个好形式变成“走形式”,使那些违背民意的部门行为获得虚假的正当性和“合法”理由,听证价格难以做到公正、客观。(据2012年12月24日
中国新闻网)
应当说,价格听证会本身是种好形式。通过这个民主平台,既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促进价格公平、社会公正,又可以为决策提供来自一线的真实依据,推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地防止决策失误。
然而,实行听证制度这本“好经”,却被“歪嘴和尚”念歪了。就说各地的水价听证会,济南竟然没有一名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等低收入代表参会;福州除一名记者外,其他7名消费者代表和2名消费者旁听者均不愿意公开身份;哈尔滨还爆出13名代表12名身份造假的新闻,而惟一的普通市民代表在孤掌难鸣之下,只好摔水瓶子泄愤。更有甚者,有的代表则闭目“听”证,轮其发言时才睁开惺忪睡眼,念事先准备好的稿子,旗帜鲜明地“支持涨价”,记者追问其“能否代表一般老百姓”时,竟脱口而出“不能代表”。
诸如此类,所推荐或确定的“代表”,多是“为我所用”的支持涨价者;所形成的场面,也是将本应各抒己见的平等对话和博弈,变成了一团和气的“涨声一片”。如此听证会,广大消费者的民声民意“被代表”了,法定的听证程序被弄虚作假取代了,不合理的涨价也就这样“被合法”了。
作为听证会组织者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头连着企业,另一头连着消费者,本应处于公正立场,依法依规依理组织价格听证会,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以调控物价,稳定市场。可某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却往往与被听证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物价官员与企业之间遵循着某些利益的“潜规则”,相互间形成了利用听证会“走形式”的默契,致使其一屁股坐到涨价企业一边,让听证会已经沦为了“听证秀”,给不合理的涨价披上了合法的程序外衣。
当今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任何虚假的行为,只能蒙骗一时,最终真相都会曝光;任何违法的举动,只会逞凶片刻,终究要被依法纠正。奉劝这些地方的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自我反思,不要再玩那些“被代表”、“被合法”之类的自欺欺人把戏。同时,期望纪检监察部门重视此问题,介入此领域,查查此中的“猫腻”,从严问责此类贪赃枉法者。从根本上促使听证会不再“被代表”,涨价风不再“被合法”!
被代表到底是什么滋味?
可是物价在涨,工资始终没涨,老百姓们就很生气,就说我们是被统计、被增长、被平均,就是老总拿钱6000万,600百姓个个穷光蛋,结果拿来一平均,个个收入十来万。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搞了个幸福指数,结果给人们搞了一个被幸福。然而,和谐、千年难得的盛世的中国的事情实在是出的太多,当然,人们针对出现的古怪现象,就有理由认为,走向新时代的中国,实际上是走进了空前绝后的“被代表”时代,所以,百姓别说当家作主,什么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决策权,就连说话的权力都没有,比如,2012年农业部要求农民去种植转基因主粮,经过百姓同意了吗?种什么就没有权力,还在哪里去当家作主呀?所以,面对这样的形势
为什么说中国已经走进空前绝后的被代表时代?如此等等,就知道这真是让人无可是奈何的被代表时代了。这是冤有头债有主,皆因这些年来,主流无耻精英偷梁换柱,披着某种外衣,利用无数革命先烈打造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形资产,打着某种旗号,然后在一片光环之下,我们实实在在的被代表了。
被实实在在的代表非止一日了,为了如此这般地让人民给他们被代表,他们先忽悠百姓要富起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他们深知所有的中国人都有这个良好的愿望,以欺世盗名,然后就用数不清的双轨制,把百姓的钱顺理成章地将许多财富卷进他们的腰包,接下来更肆无忌惮地砸烂了工人的饭碗,掠夺了更多的财富,就制定了法律,将这些财富保护起来,接下来似定法律肆意代表人民。君不见,这些年来,由于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在致富的幌子下,当年农民那个集体让一位据说是十分了得的人分了田、工厂让经济沙皇给立即解体,不得不到沿海的血汗工厂去做袜子、裤子、衬衣、玩具、打火机,不得不成为讨薪族,跳楼族,后来却被主流媒体讽刺为跳楼秀,在,大家都沦为买不起房、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养不起老、就不了业的的房奴医奴学奴以后,洋洋得意的无耻主流精英们就以为他们踌躇满志,就站在某一个高处,唱关高调,向人民大众说,该我们始终代表你们的根本利益,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始终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当然,他们把大笔财富弄进他们的手中,确实他们是先进的文化,是先进的生产力,是他们的最根本的利益,大家这个时候看着他们法定地代表人民,不就是干瞪着眼么?
多年的事实证明,一切的一切,问题都出在被代表上。有了这个被代表,百姓的话语权没有了,让无耻的主流精英代表了,这个被代表,百姓的根本利益没有了,都集中到他们手中去了,百姓虽然房子住不起,他们却住着洋楼,代表百姓住了,他们有病再贵的药,再高级的医院都得保障他们了,他们代表百姓了,上不起大学的学生们,是因为学费太少了,最后他们楼着下岗职工的女人,住着高挡的别墅,吃着山珍海味,坐着豪华轿车,说,没有几千万工人的下岗,哪有他们代表百姓享受?所有的就业岗位,官员们的子弟都代表百姓占领了。他们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多么的美妙呀!原因是大家还没有读懂什么叫始终代表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呀,清楚了吧,他们不是打左灯向右转吗?他们的话得倒着听哪!无耻的主流精英们,将北大清华的学生选几个,一个个的捧着他们的博士、学士学位,坐在办公室里,拨着小算盘,计算着鸡的屁,盘算着如何对付百姓,如何代表百姓,不让百姓有任何自己的主见。当然,百姓有意见要上访,他们可以指使数不清的驻京办,将你领回去,当成精神病对待。当农民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耕地不被开发商侵占,他们就派来武警警察,开着警车,带着盾甲,黑洞洞的枪口对着你。当今一起起的群体事件,不正是说明,这就是他们始终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吗?就会看出被代表是什么滋味了吧?尝够了被代表的滋味了吗?没尝够,就继续尝吧!(作者许远国,发表于乌有之乡)
七成人支持汉字调整?我们又被代表了
自2009年8月12日新研制的《
通用规范汉字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以来,对于44个“调整”字形汉字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平息过。昨日,据字表研制专家透露,前字表已获得近七成“赞成票”。据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有关负责人透露,在过去的9天中,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大众已对《通用规范汉字表》提出了近1500条建议和意见。其中67%赞成,认为字形调整是必然的;反对的只有6%(据8月23日《北京日报》)。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汉字调整的消息一经曝露,受众几乎清一色地反对汉字调整。这可从多项网络调查,得到证验,某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高达九成网民反对调整,星岛环球民意中心的调查也显示,高达九成人认为汉字调整是穷折腾……
互相印证的调查结果只是一再重申一个道理,即是民众反对汉字调整,反对穷折腾,反对少数专家自娱自乐。但是,教育部相关人士提供的数据则是,近七成人赞成汉字调整,反对者仅有6%。为何是截然相反的结果?
这很值得推敲和商榷。首先,他们的这一判断,是从近1500条建议和意见里遴选出来的。相对于十多亿使用汉字的国人来说,1500条委实太微不足道了。其次,这有自说自话之嫌,因为相关部门并未公开这些建议和意见,公众无法证实。此外,还有蹊跷的一点,难道反对汉字调整的人,都不愿或不屑提意见和建议?发邮件、信函和传真的人都是铆足劲儿支持的人,这也太诡异了吧?
在众意沸腾、民众质疑的浪潮中,教育部抛出这一数据,其意不言自明。无非寻找民意支持,借以推进汉字调整。事情的可怕之处正在于此。假设这种小圈子内的意见,果真被当作真正的民意,那依此制定的公共政策就必然与民意背道而驰。
事实上,选择性地使用数据,甚至炮制虚假数据,借以使公共政策名正言顺,更有说服力,这是一些公权力部门屡试不爽的招数。这就可以解释为何一项明明受到当地民众强烈质疑的官员为何依然能够飞黄腾达、仕途猛进,一项劳民伤财、不受民众待见的工程为何偏偏能够上马?甚至还有这样一种现象,比如,安徽某地数亿奖励企业,当地民众尽管非议声众,但当地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竟然通过决议,同意奖励。
1500条建议和意见中的近七成,不过区区千余人,以此说明汉字调整受到支持,是轻佻的,也是不明智的。把千余人的观点强加到十多亿人身上,只能说明一点,我们又被代表了。起码,我是被代表了,因为我恰恰是反对汉字调整的。
这是一个民众的权利意识日益蓬勃的年代,没有谁愿意被代表,因为被代表背后,往往藏匿着一些部门的如意算盘,在一番数据打扮之下,它们更容易得逞私欲。对此,我的意见是,你可以轻视公众的智商,但不能侮辱公众智商。
发改委回应
听证会百姓意见“被代表”是误解
2010年以来召开的水价听证会上,多次传出“洛阳只有一名听证代表反对涨价”、“哈尔滨唯一一位反对涨价的听证代表”、“北京大多数代表同意第二种调价方案”、“济南水价听证会低收入群体无一代表”、“福州听证代表产生程序不合法”等消息。以至于有人质疑,老百姓都是不赞同涨价的,参加听证会的绝大多数“听证代表”却赞同涨价,老百姓的意见是不是“被代表”了呢?其实这是一个误解。
首先,听证会不是投票决定调价的“决策会”。政府定价的程序一般有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成本监审、专家论证、定价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定价决定、公告等。听证仅仅是其中一个程序,主要功能是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不作出是否调价、调价多少的决定。定价机关要同等尊重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根据其意见是否合理可行决定是否采纳,而不是以人数多寡作为是否调价的决策依据。其次,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并不是“代表”。听证会参加人与人大代表不同,不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选举出来,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参加投票的。2008年修订的《政府定价听证办法》已明确将“听证会代表”修改为“听证会参加人”。这也是对前些年社会上反映“听证会代表”不具备代表性做出的回应。消费者参加听证会,产生程序有两种:一是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二是由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哈尔滨召开的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是由消协推荐的;福州召开的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是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在实际操作中,价格主管部门为了尽可能减少“
自由裁量权”,避免给人造成“操纵听证会”的误解,往往采取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的方式。
因此,消费者参加人不是消费者投票选举出的“代表”,但他本身应当从消费者的角度,反映消费者对定价方案的意见。今后除有关部门认真严格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努力确保消费者参加人的真实性外,我们建议,为了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出现所谓的“被代表”,对调价方案有意见的公民要积极地参与听证会。首先,如果所在的城市召开听证会,要积极报名参加,别再出现一个大城市只有20几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情况。其次,如果未能选中做参加人,要积极申请旁听。第三,积极查阅参加人的资料,防止其身份造假。第四,在可能情况下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可以向听证会参加人反映,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报纸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按照《价格法》和《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了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外,还通过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当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也还可以在网上同步征求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听到不同的声音,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听证制度应当继续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