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延文,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湖南道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农学学士学位。曾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7 湖南农学院兽医专业学生
1985.07-1987.02 湖南省祁阳县铜银乡团委书记
1987.02-1988.02 湖南省祁阳县铜银乡政府副乡长
1988.02-1989.01 湖南省祁阳县铜银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
1989.01-1991.04 湖南省衡山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1.04-1993.06 共青团衡山县委书记
1993.06-1994.02 湖南省衡阳市乡企委办公室主任
1994.02-1995.10 湖南省衡阳市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5.10-1996.11 湖南省衡阳市委办公室副处级督办员
1996.11-2001.05 共青团衡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1.05-2002.02 湖南省衡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02.02-2003.02 湖南省衡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3.02-2006.09 湖南省衡东县委书记
2006.09-2006.11 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衡东县委书记
2006.11-2011.09 湖南省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
2011.09-2012.02 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12.02-2014.07 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畜牧水产局局长(2012.03任)、局党组书记
2014.07-2017.10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省畜牧水产局局长、局党组书记
2017.10-2017.12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省畜牧水产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7.12-2018.02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8.02-2018.10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8.10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曾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党内警告
2018年9月,湖南省委常委会听取了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调查情况汇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严肃问责的决定,共有涉及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给予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被查
2023年3月26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23年10月,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袁延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开除党籍
2023年12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湖南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延文理想信念丧失,底线原则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和销毁证据,转移隐匿违法犯罪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官不廉,家风不正,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家族式”腐败;在政策扶持、救灾款物分配事项中优亲厚友;违反生活纪律;“靠农吃农”,利用职务便利在涉农奖补资金拨付、农业试点项目申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自批自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涉农奖补资金。
袁延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呈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袁延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湖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已予以追认。
案情披露
2024年2月1日晚,由湖南省纪委监委与湖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忠诚与背叛——2023湖南正风反腐警示录》在湖南卫视继续播出。
在专题片第二集中,自诩“先企业之忧而忧,后老板之乐而乐”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厅长袁延文亮相忏悔,专题片披露了其为亲家企业牟利近2千万元的涉农补贴款项等案情。
公开通报
2024年4月1日,湖南通报6起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家风败坏典型案例,其中有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在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事项上优亲厚友等问题。2014年至2023年,袁延文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家、胞弟经营的公司获取涉农项目资金2300余万元,并收受亲家所在公司贿赂680余万元。袁延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袁延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审判决
2024年6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袁延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袁延文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返还相关单位,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延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袁延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袁延文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