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振出生湖广蕲州,少有才华。
万历二十六年(1598)登戊戌科进士。万历二十七年(1599)至三十三年(1605),袁世振在临川任六年知县。
万历四十五年(1617),袁世振以按察使疏理两淮盐政,任盐法道。当时官收场盐不够,商人久候无盐。为疏销积引,朝廷采用他的建议,立“纲盐法”,将各商所领盐引分成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积引(即凭积存的旧引支盐运销),另外九纲用新引(即由商人直接向盐户收购运销)。从此官不收盐。收买远销权都归于商,并得世袭。又募兵与盐场中灶丁连营结防,每营三十人,营间相距二、三里,专门捕捉私盐贩运者。
泰昌元年(1620),魏党诬陷袁世振纵子通贿,由两淮盐商代为缴纳赃款,削职还乡。
户部尚书
毕自严举荐袁世振,为思宗所拒。两年后(1631),毕自严再提此事,终为朝廷同意,委为扬州海防副使,兼理盐法,未到官,卒。
《明实录‧熹宗实录》:(
泰昌元年十二月庚戌)总督漕运户部右侍郎王纪,疏参两淮盐法道按察使袁世振、与运同何廷相。
先是,两淮盐商钻领库银五万金。事觉,廷相讦世振子阴受库贿,世振讦廷相与吏胥朋比,欲为卸罪。王纪言:神奸谋侵库金,道司遂成两造,非严缉各犯直穷,真伪恐悬,断难以输服。宜令二臣各解任回籍,仍敕行严勘,拟议具奏。章下部院勘明奏夺。久之,言官复劾世振纵子通贿,世振竟以贪墨罹计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