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9号)精神,设置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
职能调整
(一)有关部门承担的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
(二)有关部门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
(三)市财政局承担的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
(四)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职能。
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的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制订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
(四)管理、选派和更换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
(五)指导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制定各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指标,考核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控股企业的营运业绩,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对各营运机构、控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奖惩。
(六)审核、决定、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重大事项。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
(七)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日常基础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并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预算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机关的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计划制订及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档案、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的考察、考核工作以及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产权管理处
接收企业改制后剩余的国有资产;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企业资产监管处
负责草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改制,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债转股、兼并破产、解散清算、关停、重组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
方案,负责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和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工作;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和授权经营考核审计情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配合审计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其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四)统计评价分配处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全市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市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编制11名(其中10名编制从市财政局划入)。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它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经营性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监管对象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有关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市国资委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须报市财政局备案;市国资委起草、拟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时应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政府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工人等费用,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预算管理,按市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市级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经营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现任领导
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叶骏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3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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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职能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