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石鼓区财政局
衡阳市政府部门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鼓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政策、改革方案,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三)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地方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区本级财政银行账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区本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风险预警评估、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组织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需要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区管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资产统计、评估和资料的汇总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
(十)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措施的组织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区本级的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制定全区会计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政府会计制度》。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的财源建设工作;拟订财源建设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
(十四)协调相关部门抓好镇(街道)的机构改革、教育布局调整、化解乡村债务等配套改革;组织制定农村基层政权运转、义务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制定全区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税政法规股)。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及全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基层文明建设,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信息中心;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规;调查、分析反馈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组织全区财政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二)预算股(综合业务股)。负责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建议,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制、调整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拟订全区各项经费支出标准;负责全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负责组织各支出股室批复区直部门及镇街的预算;负责起草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预算调整报告;研究提出相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基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国库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国库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收入和全区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工作,办理预算缴款、财政性资金拨付工作;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财政预算收支情况;承担全区财政总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决算;负责资金调度及财政往来资金结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承担审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国库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设立、审批和备案;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国库改革相关制度办法;管理商业银行代理业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具体承办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授权支付业务;汇总并向国库股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日、旬、月报信息;负责与财政局相关股室(部门)及预算单位的对账工作;负责对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会计核算。
(四)行政政法股。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支出计划的核实、款项的核拨工作。
(五)教科文与外经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外经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金融与债务股)。负责全区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的建议;负责归口管理单位支出计划的核实、款项核拨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经费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批复归口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财务监管;负责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融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负责管理普惠金融(含农村金融、小微金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相关工作。
(七)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管理农业、林业、水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监管;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医疗、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业务对口联系部门的部门经费、专项资金以及基本建设资金,并对业务对口联系部门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镇街财政股。承担研究提出镇(街)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指导镇(街)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债权债务管理和镇(街)债务的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以及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镇(街)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镇街“互联网+监督”的日常工作。
(十)非税收入股。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负责拟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税收入职能划转工作,做好非税日常工作。
(十一)绩效评价股(财政监督股)。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监督管理全区财政拨款单位执行财政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负责受理有关违反财政、税收、会计制度的举报案件,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监督财政预决算公开;牵头组织全区开展“互联网+监督”公开工作。
(十二)企业与会计股。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指导管理全区会计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等。
(十三)政府采购股。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参与拟订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采购备案;负责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负责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十四)资产股。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起草全区资产报告;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镇街财政所行政编制28名。其中:黄沙湾街道财政所8名、角山镇5名、人民街道、青山街道、潇湘街道、五一街道、合江街道财政所各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镇街财政所是区财政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实行由区财政局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区财政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财政所人员的编制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所人员党团关系由工作所在镇、街道管理;财政所人员队伍调动,由区财政局征求镇、街道党委(工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邹波
副局长:胡小平、邓辉达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6月4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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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