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文化局是衡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内设办公室、艺术科、社文科、文化市场管理科、人事宣教科、文化产业发展科、纪检监察室等七个科室。下辖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市艺术学校、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市书画院、市文物处、市博物馆、市湘南学联纪念馆、市艺术研究所、市歌舞剧团、市祁剧团、市湘剧团、市花鼓戏剧团、市影业公司、市雁峰影剧院、市红色电影院、市演出公司等18个二级机构。
主要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全市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市文化行业的体制改革,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及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议与发展,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文物维修设计、施工单位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文物市场,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文化科技,归口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发展。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文化、文物事业发展战略指导、开展文化政策研究;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指导全市文化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安排下达局直属单位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宣传报道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系统统计工作。
文艺科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对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和文化艺术的普及,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抓好艺术教育事业;指导局直属艺术事业单位和艺术教育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
市场科
(加挂衡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演出、娱乐、电影、文物、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管理工作,调整文化市场结构布局;负责全市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和监控信息系统的建立;协调全市电影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指导局直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演出经纪单位和文化市场稽查队的业务建设。
人事宣教科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文化管理体制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党团组织、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
文化产业发展科
研究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
纪检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
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市群众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各类图书馆等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城区和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宣传等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及图书、文献古籍保护,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指导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和博物馆、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地理位置
地址:解放大道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