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于1949年,下辖
雁峰区、
石鼓区、
珠晖区、
蒸湘区、高新区、
南岳区6个分局,
衡阳县、衡南县、
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7个县(市)局,共有196个工商所。
衡阳市局机关有22个内设机构,其中内设科室12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事业单位6个,社团组织5个,共有干部职工3612人。负责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
衡阳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衡阳市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
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衡阳市
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衡阳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六)依法组织监管衡阳市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衡阳市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衡阳市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组织管理衡阳市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十一)领导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
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信息、综合统计、机要、保密、信访、行政事务管理、会议组织和机关安全保卫;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服装、装备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程序法规;承担立法调研、行政复议、核审、听证、立案登记备查等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执法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工作;依法处理案件申诉、投诉。
(三)财务基建科
研究拟定本市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系统经费预算和会计报表、组织收入;组织基建项目方案的审查申报及预决算的审查;组织管理全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全系统财务和票据工作。
组织实施商标和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著名商标认定初审、驰名商标推荐和辖区内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属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全市性广告活动的审批登记;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
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五)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外商投资企业监管科)
组织实施企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市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指导本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组织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组织实施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工作;负责本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组织查处本市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七)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市系统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市系统基层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人事科
研究拟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局领导抓好县(市、区)局(分局)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本市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评先表彰、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出国(境)管理等有关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对本市系统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十一)审计科
研究制定本市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本市系统财务、基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本市系统的审计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
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体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
(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各类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其他市场)的经营秩序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央、省驻
衡阳市单位及市辖各单位主办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各类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负责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使用基层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注册登记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分局)(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法规;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办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市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核发证照;配合市局有关职能部门对所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使用基层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公平交易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经济检查支队)(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和查处全市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交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使用基层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事业单位
(一)培训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局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活动;承办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领导干部政治、文化和各类业务的岗位培训。
(二)后勤服务中心
研究拟定市局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机关基本建设、房产和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的安全保卫、水电、清洁卫生及环境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会议组织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服装、装备、接待用餐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三)信息中心
负责承担对全市工商系统计算机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局领导和各科室及有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开发、推广、应用信息系统的常用软件,建立各专业数据库,指导本系统、局机关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维护工作;负责承担应用通信网络接收各种信息并及时编发。
挂靠社团组织
(一)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教育并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和权益;反映他们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并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私营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供政策和立法建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个体私营业者的管理等工作。
(二)消费者委员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揭露、批评。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