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文化局
衡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衡阳县文化局于1981年成立(蒸政编[1981]14号),1996年加挂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蒸编[1996]69号),属县政府组阁局,归口县委宣传部。
机构介绍
衡阳县文化局于1981年成立(蒸政编[1981]14号),1996年加挂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蒸编[1996]69号)。属县政府组阁局,归口县委宣传部。1996年县“三定”方案,局内设办公室、计财股、文化市场管理股,恢复县演出管理站。2003年县机构改革,文化局内设股室调整为办公室、文艺股、文化市场管理股,局内设机构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演出管理站。县文化局直辖县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花鼓戏剧团、文物管理所、23个乡镇文化站(新设立3个乡镇还未设立文化站),全县共有文化干部职工319人。2007年乡镇站所改革,“四权”下放,乡镇文化站更名为乡镇文体卫站,全县26个乡镇均设立了文体卫站。2007年县文物管理所升格为县文物管理局,隶属县文化局管理。县文化局担负对全县群文、戏剧、电影、图书、文物、文化市场等行政管理职能。1998年衡阳县被评为全省文化先进县和全国文化先进县。2009年被国家文化部再次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县图书馆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被省文化厅评为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先进单位,被省新闻出版局评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被省文物局评为文物“三普”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分别评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在全县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中文化局获得了特别奖,组织工作、行政执法、提案办理等工作全都进入到全县先进行列。
机构职能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图书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文化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县文化、新闻出版行业的体制改革;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及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对图书、报刊、电子、音像等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审批刊型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出版;审批出版物销售单位;管理全县印刷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工作;审核、申报县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文物维修设计、施工单位资格;会同有关部门监管文物市场;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包括音像、图书、印刷、演出、娱乐、电影、工艺美术、网络文化、背景音乐等),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拟定本县出版物市场的有关政策制度,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管理全县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全县出版和版权行政执法和检查;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定全县电影剧院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文化科技,归口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著作权交流与合作工作,拟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新闻出版、著作交流工作的发展;负责县广播电视行业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新闻系列、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县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县文化管理体制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党团组织、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艺术、文博、新闻、出版、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六个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的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局直属教育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全县文化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安排下达局直属单位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宣传报道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和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系统统计工作。
文艺股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各类图书馆等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对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和文化艺术的普及;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城区和农村群众文化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宣传等业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及图书、文献古籍保护,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指导局直属艺术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文化市场管理股(加挂稽查队牌子)
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演出、娱乐、电影、音像、文物、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场的管理工作,调整文化市场结构布局;负责全县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和监控信息系统的建立;拟定全县出版物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规定;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市场“扫黄打非”方案并指实旋,组织协调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全县公开报纸、期刊和报型、刊型、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登记;负责鉴定、查处有严重政治问题、淫秽、色情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县出版物准印、准提、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出版物经营户的经营活动;负责国有、集体、个体书店、出版单位自办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及其它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版权管理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及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协调全县电影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全县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指导局直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演出经纪单位和文化市场稽查队的业务建设。
地理位置
地址:新正西路19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2 22:06
目录
概述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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