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水利局是衡水市政府职能部门,侯玉东为衡水市水利局局长。
现任领导
衡水市水利局局长:侯玉东
衡水市水利局副局长:时勇、徐阳
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拟定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本级并指导县(市、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监督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安置到我市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湖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市级总河湖长、市级河湖长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衡水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教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综合科、规划计划与监督科、水资源管理科、节约用水科、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引调水管理科、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科、河湖长制综合科、机关党委。
下属单位
所属事业单位共9个,分别为:衡水市节约用水促进中心、衡水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技术推广中心、衡水市水利局河湖保护中心、衡水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衡水市水利局工程建设抢修中心、衡水市水利局引调水工程运行管护中心、衡水市水利局机井管理中心、衡水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衡水市水利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