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民政局是衡水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订全市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承办革命烈士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搜集、登记、编纂;指导双拥模范城(县)的检查评比和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承办衡水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及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业的办法;负责驻衡中、省直单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四)负责移交我市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分配省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承办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办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务公开;拟订社区规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资金;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拟订殡葬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收养法》和省儿童收养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办法,指导全市收养工作;承担涉华侨、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和跨省、市、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和建设。
(十)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婚姻登记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市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拟订全市、县(市、区)、乡(镇)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参与省、市边界的勘定和边界争议调处;组织指导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县(市、区)边界争议。
(十六)主管全市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村、城镇街巷、居民区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
现任领导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袁庆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石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荣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平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岩立
局党组成员、市老龄办主任王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民政业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表彰工作;负责民政政务信息、机关文电、机要保密、市长公开电话、年鉴编撰、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会务接待、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民政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拟订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涉民政工作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承办、指导民政信访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承办全市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直属单位固有资产、财务和基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系统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及行政、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推进殡葬改革;拟订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拟订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拟订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和各类福利机构的认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市级福利资金;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办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同胞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审核、申报;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申报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和慈善义工工作;承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省、市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4月,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