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的责任。
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实质上是国家,导致损害发生的行政机关只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之所以说赔偿主体是国家,主要是因为赔偿费用实际由国库支出,列入各级政府财政;行政许可机关只是负责处理具体的赔偿事务,如收集证据,确定是否赔偿和赔偿数额,出庭应诉,决定是否与被害人和解以及最后支付赔偿金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