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察是法国行政法专用名词。行政机关为了保证公共秩序对个人自由所加的限制。是行政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行政警察的一般目的是保证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安宁、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宁指防止发生混乱和破坏正常生活秩序;公共安全是指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公共卫生是指防止损害健康的各种危险,如防止出售有害食品等。
法国的行政警察分为一般行政警察和专门行政警察,一般行政警察是针对全体人民的全部活动的警察权力。专门行政警察是针对特定的活动或特定的人的警察活动,如对危险建筑的警察。警察活动的法律手段有两种形式:(1)警察法规,制定普遍性的规则,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和事;(2)警察处理,根据法律或法规中的普遍性规则,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处理。主要表现方式有:禁止、命令、许可、申报和限制活动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