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限
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行政权限是指
法律
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换言之,行政权限就是行政职权的限度。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超越该“限度”,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
无效
。
分类
行政权限分为纵横两大类。 纵向行政权限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
横向权限是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这种权限又可分为区域管辖权限和公务管辖权限。
司法审查
对行政权限的司法审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主体是否超越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如
上海市人民政府
在江苏省境内行使权力。
(二)行政主体超越法定时间行使权力。
(三)行政主体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规定,如公安机关超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拘留期限1至15日的规定,而决定拘留16日。
(四)层级上越权的审查,主要是指下级行政机关出于对法律的误解而行使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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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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