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以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的机制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代表建议,应当通过立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准确、及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严格公正执法。
涵义
薛江武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要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处理,以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的机制。
发展历史
自国务院颁布施行《关于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来,高检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推动衔接工作。但是,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案件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少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与此同时,在资源破坏、环境污染和食药安全等民生热点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对相关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轻罚、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等问题反映强烈,对于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严打违法犯罪更加充满期待。
衔接不畅原因
措施
参考资料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代表建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法制网首页>> 2014两会首页专区>>滚动新闻 .2014-03-12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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