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
行政审判庭是简称“行政法庭”、“行政庭”。人民法院内专门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受理公民或法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主要有:(1)财政税务行政纠纷案件;(2)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工业产权行政案件;(4)生产经营管理行政案件;(5)基本建设、土地管理行政案件;(6)计量、统计、邮政行政案件;(7)医药、卫生管理行政案件;(8)工商管理行政案件;(9)治安管理行政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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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1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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