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裁,是指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
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指
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
法律制裁。即根据法律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分,或违反内部纪律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
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反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形式。
依据制裁者与被制裁者的隶属关系,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
行政处分。凡由特定的
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税务、
海关等机关)对个人或法人采取的制裁措施叫行政处罚;而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
法律赋予的权限给予其所属人员的制裁叫行政处分,在
中国亦称纪律处分。
①只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和内部规章的责任问题,不涉及诸如
刑事或民事责任问题。如果一个行为同时引起上述两种法律关系,则应分别给予行政制裁或司法制裁,两者不能互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