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划拨用地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定义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
出让土地使用权
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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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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