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导
政治体制
所谓 “行政主导”,是指以行政长为首的行政机关在整个政权运作中处于支配性地位的一种政治体制,同时,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而司法则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以中国香港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分别由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使,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不是
三权分立
,而是“行政主导”。
香港
、
澳门
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得说成“三权分立”。
参考资料
香港特区行政主导型体制下的行政、立法、司法三者之间的关系
.新华网.2015-03-24
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中的禁用词和慎用词(2016年7月修订)
.汉中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11-30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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