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名行号管理系统是支付系统与全国支票影像系统中十分重要的基础信息,是支付系统参与机构和影像交换系统参与机构的唯一
标识,贯穿于支付业务和影像业务处理和
清算全过程。
新版BCMS系统沿用
互联网平台和浏览器技术,在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管理功能和申报流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实现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管理功能,实现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
申报、审查、批准、下发生效等。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实行单独的用户管理机制,包括申报行用户(含申报主用户和录入用户)、审查行用户和总中心用户。其中,申报行用户负责向审查行用户申报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
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支付结算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由支付结算处、
票据交换所或采用集中接入模式的
商业银行虚拟票据交换所,负责承担申报行用户职责;审查行用户负责对申报行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并报送至总行行名行号管理部门。各分支行支付结算处负责承担审查行用户职责,总行行名行号管理部门负责承担虚拟分中心(指集中接入总中心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虚拟票据交换所隶属的分中心)审查行用户职责。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期间,仅适用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省(市)支票影像系统行名行号的申报及
变更管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期间,可支持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申报和日常变更。
为便于
支票的全国通用处理,已加入支付系统的参与者原则上应申报支票影像系统行名行号,其支票影像系统行名行号数据必须与支付系统行名行号数据一致。未加入支付系统的参与者需要加入支票影像系统的,应按
规定确定
小额支付系统影像回执处理
代理行,并按规定标准编制支票影像系统行名行号数据。